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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修正 財報過渡期有新做法

    【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2021-12-14

    我國保險業者預計於2026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IFRS 1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規定,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4)日指出,為解決新制第一年的衝擊,國際組織已發布過渡規定,針對符合規定的金融資產,可在初次適用IFRS 17時,以分類覆蓋法呈現,讓財報上相關損益得以匹配。

    我國企業目前已全面採納IFRS 9規定編制財報,安侯建業駐倫敦執業會計師蕭佩如指出,蕭佩如表示,未來轉換為IFRS 17後,保單損益認列的模式與以往大不同,包括衡量保險合約負債、認列合約利潤等方式皆有變化,舉例而言,過去收到保戶的保費時,當期可以直接認為收入;但在IFRS 17底下,未來的保單利潤須依照服務提供的程度,分年度認列。

    依金管會規畫,保險業者於2026年起,須改採IFRS 17編製財報,到時候財報的比較期間則是2025年,蕭佩如表示,業者可能會忽略財報的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因為金融資產、保險合約負債的會計處理不一致,而產生損益錯配,難以合理解釋財報數字。

    舉例來說,保險業者可能於2025年第1季時,帳上有一筆債券金融資產,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但這檔債券卻已於2025年第2季到期或處分,所以在台灣正式導入IFRS 17的時間點(2026年1月1日),已經不存在於帳上。

    但如果保險業者一開始有考慮到IFRS 17對保險合約負債的衡量方式,蕭佩如表示,在本次修正後,於2026年度的財報中,可將比較期間(2025年)的這檔債券,改按IFRS 17允許的方式重新分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讓保單負債可以和金融資產損益相匹配。

    蕭佩如建議,保險業者應於IFRS 17轉換準備作業過程中,審視並評估初次適用IFRS 17時,比較財務報導期間的金融資產,與保險負債之間,會不會存有重大的會計處理不一致,而產生損益錯配的情形,進而決定是否採用分類覆蓋法。

    一旦決定採用,蕭佩如表示,在轉換到IFRS 17的準備作業中,記得要納入採用分類覆蓋法的相關作業規劃,並應能確保資訊系統可以有效並即時蒐集自IFRS 17過渡日開始所需的相關金融資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