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1-12-14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近日針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正式發布了有限度的修正條文。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奕任表示,這次修正提供保險業者於初次適用IFRS 17時一個新的過渡規定選項—分類覆蓋法,以減緩保險業者在初次適用IFRS 17時,因該準則與IFRS 9金融工具的轉換過渡規定不同,使保險負債與金融資產在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產生會計處理不匹配的問題,以台灣為例,民國115年1月1日將初次適用IFRS 17,因此,比較財務報導期間為民國114年度。
陳奕任進一步指出,IFRS 17分類覆蓋法並不具有強制性,是由保險業者自行選擇是否適用,主要適用範圍包括一、同時初次適用IFRS 17和IFRS 9時,選擇將比較財務報導期間資訊依IFRS 9規定予以重編的保險業者,於初次適用IFRS 17的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已被除列的金融資產,因該等資產不能適用IFRS 9規定。
同時初次適用IFRS 17和IFRS 9時,選擇不將比較財務報導期間資訊依IFRS 9規定予以重編的保險業者,於初次適用IFRS 17的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的任何金融資產;於初次適用IFRS 17之前已適用IFRS 9的保險業者,於初次適用IFRS 17的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已被除列的金融資產,且僅限於IFRS 17第C29段過渡條款中規定得以重新指定及分類的金融資產。
安侯建業駐倫敦會員所國際準則小組執業會計師蕭佩如則提醒,保險業者一旦於初次適用IFRS 17時決定選擇採用分類覆蓋法,應遵守5大規定。首先, 適用於初次適用IFRS 17財務報告的所有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即自IFRS 17過渡日至初次適用日。以我國為例,若民國115年度初次適用IFRS 17的主要財務報表僅列示一個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則分類覆蓋法的適用期間為民國114年度
此外,可針對金融資產逐一選擇是否採用分類覆蓋法,或是運用類似IFRS 9經營管理模式的評估方式,按較高的彙總層級選擇適用分類覆蓋法的金融資產。
在比較財務報導期內對適用的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和衡量時,其方式應與其初次適用IFRS 9時預期將會適用的會計分類一致,無須對該等金融資產的經營管理模式或合約現金流量特性按IFRS 9規定完成詳細的評估。可以選擇不對該等金融資產按IFRS 9規定評估其預期信用損失。若其選擇不評估IFRS 9預期信用損失,則應繼續列報前期財務報告中依IAS 39金融工具規定所提列的已發生減損損失,除非該等金融資產在IFRS 9下預期將被分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該等金融資產係屬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按公允價值衡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因為這兩類資產依IFRS 9規定並不須計提預期信用損失。
同時,保險業必須於IFRS 17的過渡日,依據可蒐集到的合理且可具支持性的資訊,決定該等資產IFRS 9的預期會計分類。若該等預期會計分類與初次適用IFRS 9時的分類不同時,則保險業者必須於IFRS9初次適用日調整該等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類,並應追溯調整比較期間財務報導期間資訊。
保險業也應揭露適用分類覆蓋法的相關必要質化資訊,包括適用分類覆蓋法的範圍,例如是否針對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已除列的金融資產,選擇全部或部分適用分類覆蓋法;是否按IFRS 9評估預期信用損失;考慮IAS 1的相關揭露要求,評估是否應提供額外資訊,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瞭解採用分類覆蓋法的相關影響,並應確保財務報表附註足以解釋主要財務報表中所提供的採用分類覆蓋法的有關資訊。
針對於IFRS 17初次適用日前已採用IFRS 9的保險業者,基於比較財務報導期間資訊表達的目的,亦得針對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已除列的金融資產視情況調整適用上述各點規定,如同該等金融資產於比較財務報導期間內已依IFRS 17第C29段予以重新指定及分類。必須注意的是,保險業者應依據對該等金融資產於初次適用IFRS 17時如何適用第C29段的預期,予以執行重新指定與分類。
蕭佩如說,目前台灣保險業者依我國主管機關規定已適用IFRS 9,未來初次適用IFRS 17時應可適用本次新修訂規定。保險業者應於IFRS 17轉換準備作業過程中,審視並評估初次適用IFRS 17時是否預期比較財務報導期間的金融資產與保險負債之間可能存有重大的會計處理不一致,而產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產生不匹配的情形,進而決定是否採用分類覆蓋法。她建議,一旦保險業者決定採用,應檢視上述各項規定的適用性,並應確保相關作業規畫及資訊系統能有效並即時蒐集自IFRS 17過渡日開始所需的相關金融資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