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保險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說明
【保險局/新聞稿】2020-09-30
為協助保險業全面落實資產負債管理,及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保障保戶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並提升我國保險業國際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已宣布保險業於115年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Read More »金管會推動保險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說明
以下收集了IFRS 17的相關中文文章,希望藉由各方的討論和見解讓大家更易於暸解IFRS 17的規範。
【保險局/新聞稿】2020-09-30
為協助保險業全面落實資產負債管理,及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保障保戶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並提升我國保險業國際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已宣布保險業於115年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Read More »金管會推動保險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說明
【主計月刊第766期/李逢暉】2020-08-03
本文論述我國保險業相關會計制度發展沿革,目前實施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以及未來轉換為第17號之「保險合約」所存在問題、未來變革及影響等,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參考。Read More »IFRS 17對保險業的衝擊與影響
【會計研究月刊/2020.6月號/鍾丹丹、李威陞、徐國英】2020-06-03
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17 號「保險合約」(以下簡稱IFRS 17)在歷經準則的理解及差異分析後,全球各保險公司大多已進入設計及執行階段。臺灣雖預計較國際晚三年,於2025 年再行接軌,但要從準則的原性闡述、細部盤點作業到政策立場的具體調整,除需各公司投入相當的資源與時間,更艱難的挑戰可能在於後續整體系統與資料流的調整,畢竟國內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資訊系統,係以支援日常營運為主,對於後端報導及財會分析並非其經常性重點,如何成功整合營運細部資料到後端的結帳及報告要求,並因應高資料量、允當揭露與及時報導的運作要求,的確是現階段各保險公司困擾的議題,更是影響成功接軌的關鍵,這也是為何我國主管機關要求各保險業者必須及早進行系統規劃與執行,並於每季填報執行進度,以利確實掌握公司目前進度及未來規劃,其重要性可見一斑。Read More »IFRS 17實務之三:系統導入與規畫
【資誠 PwC Taiwan】2019-12-05
2019 年11 月20 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或“理事會”)審議了關於IFRS 17 修訂. (徵求意見稿)的122 封意見函的彙總意見及整體回饋,並確定了其將於2020年年中敲定對IFRS 17的最終修訂計畫,這與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時間表一致。Read More »IASB確定將於2020年年中敲定對IFRS 17的最終修訂計畫
【會計研究月刊第404期第86頁/鍾丹丹】2019-07-1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 對保險業者而言, 應該是目前最夯的議題。實施IFRS 17 就保險公司的保險損益而言,並不會因此增加或減少,而是認列年度有所不同,保險損益的認列回歸到IFRS 收入認列的精神,當保單在初始認列,若為虧損時,立即認列損失,當有利得時,就其服務之內容分年認列其服務收益。在IFRS 17 的適用下,相關損益認列處理更加精緻化,而在綜合損益表中,保險損益與投資損益分列與現行IFRS 4「保險合約」大相逕庭,因此保險業者在會計、精算、投資及系統都必須做大幅度的修改,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物力。Read More »分析師的觀點看IFRS 17
【保險局/新聞稿】2019-06-20
就媒體報導有關我國壽險業因應IFRS17影響及因應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說明如下:Read More »有關媒體報導我國壽險業因應保險合約(IFRS17)影響及因應情形之說明
【保險大道/第76期/陳淑娟/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及簽證精算人員】2018-12-21
前言
過往財務報表使用者於閱讀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時,往往囿於財務報表之呈現,無法輕易瞭解該公司核保損益及投資損益情形,為確保業者提供忠實表述保險合約之攸關資訊,給予財務報表使用者一基礎以評估保險合約對個體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IASB)於2017年5月18日正式頒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17 : I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簡稱 IFRS 17)。IASB預定於 2021年1月1日實施 IFRS 17,國內則預定於2023年1月1日以併行報表之方式適用,並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Read More »淺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 「保險合約」
【會計研究月刊/陳賢儀】2018-10-04
自2011年起,臺灣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號「保險合約」(IFRS 4)增訂財務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此外,保險業自2013 年起,比照上市櫃公司全面採用IFRS 編製財務報表。惟IFRS 4僅是保險合約第一階段過渡性準則,其目的主要係對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做有限度的改善,基本上允許適用IFRS 之各國可延續使用其原本之保險會計,僅規範一些最低要求,尚未針對保險負債制定統一的衡量方法,為求國際上保險合約會計處理具實用性及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