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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監理寬容 財務應更透明

    【經濟日報╱記者 陳怡慈】2012-05-21

    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以來,金管會對保險業的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短短3年內頒布3次暫行措施,如今不僅要實施第4次暫行措施,且變成常態,將監理寬容給長期化。

    保險是長期經營的事業,每張保單都是一份承諾。公司有沒有能力履行承諾,對民眾而言,RBC是淺顯易懂的檢視指標。在主管機關採行寬容措施時,就更應該給民眾知的權利,資訊公開部分,也應一併要求壽險業揭露每半年底計算的RBC數字。

    監理寬容是主管機關面對風暴來襲時,給予業者的彈性處理作法,理應為短期措施。保險局同意把短期變成長期,並指示推動,蘊含兩個意義。

    第一,台灣的利率長期處於低檔,主要是中央銀行長期偏低的利率政策所致,造成壽險業嚴重的利差損問題,保險局無能為力。

    第二,部分壽險公司RBC長期低於法定200%水準,保險局總是說已要求他們增資,但實際上效果非常有限,多年來只能眼睜睜看著這些公司財務持續惡化。

    保險局重新定義RBC的內涵,從主管機關與業者角度,的確皆大歡喜,但民眾權益可能因此被犧牲。

    身為清償能力的核心檢視指標,RBC能即時、貼近反應一家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當均價計算區間越長,粉飾的效果就越大。

    舉個例子,假設某公司7月1日股價100元,12月31日時已經破產,半年均價計算下,壽險公司持有的股票部位已經變壁紙,卻還可用50元的價格認列。如果主管機關為了壽險公司的長期經營,願意給監理寬容,至少要讓壽險公司的財務資訊更透明的攤在外界面前,接受大家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