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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4招 監理房貸壽險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2-11-15

    金管會委員林建智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將對房貸壽險祭四大監理措施,包括:以借款人為要保人、提高分期繳比例、禁止搭售、既有的以銀行為要保人案件應補客戶同意書。

    台灣人壽昨(14)日舉行第4屆金融保險論壇,林建智受邀演講2013年銀行保險新趨勢,預告金管會歷經2年討論的銀行保險監理已凝聚共識,保經代責任將加重、銀行則大幅減輕。

    銀行保險已成國內人身保險初年保費銷售第一大通路,因保單商品實際上由銀行通路賣出,外界曾力倡,應開放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並設置專責部門。據了解,金管會並不採納此一做法,最新監理方向為,銀行未來只扮演「場地提供者」角色,通路責任將由保經代負責,產品責任則由保險公司負責。

    林建智說,未來將加強對經代業者的監理強度,以金融消費評議為例,金額100萬元以下、消費者接受的話,評議有拘束力,許多小型經代業還沒完成簽署。

    因保險案件在評議中心受理爭議占比高達88%,林建智以近年熱銷、累計已賣出10萬件的房貸壽險為例,解約金問題占房貸壽險爭議的43.5%、銷售爭議則占27.5%、保單貸款爭議占10.9%、其他占18.1%。

    他表示,金管會為防患未然,特地赴英國考察,英國的「還款保障保險(PPI)」商品與台灣的房貸壽險類似,當借款人因疾病或失業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可透過這類商品提供支付保障。

    他說,PPI在英國的申訴占比,從2007年2%快速上升至2011年的51%,預估今年仍有上升趨勢。而光是2011年,英國金融業因不當銷售PPI之申訴案,已賠付客戶19億英鎊。

    林建智說,房貸壽險在台灣雖然還只是「小小的未爆彈」,但英國PPI殷鑑不遠,因此希望未來改以借款人為要保人。現行的房貸壽險幾乎都是以銀行為要保人、受益人。

    至於已經銷售的10萬個案件,希望可以提供變更以借款人為要保人的機制,若要維持銀行為要保人也可以,但希望客戶能補簽「借貸保險專案同意書」,好讓客戶瞭解狀況並須簽名。

    繳費方式也希望多樣化,他說,目前房貸壽險躉繳占96%、期繳占4%,也希望提高期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