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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追查新壽董事、獨董責任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葉憶如/台北報導】2020-09-16
    新光人壽爆發投資缺失,金管會昨(15)日祭出三大懲處,一是罰新壽2,760萬元、創史上第二高罰金,並調降國外投資比率至39%且只能賣不能買,二是董事長吳東進被停止董事長職務、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第三項處分是公司三個月內需完成投資部門組織重整與究責報告,這是保險局有史以來對單一事件最重裁罰。

    保險局長施瓊華也要求,新壽與公司投資決策相關的各委員會會議,未來全程錄音並逐字紀錄出、列席人員發言,備供查核;公司應從嚴究責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證券投資投審議委員會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同時針對董事會在知情下,對董事、獨董可能究責,三個月內要完成報告。

    施瓊華昨日宣布對新壽三大裁罰,包括第一,公司部分,處罰鍰2,760萬元及五項糾正處分,並令調降國外投資比率,目前是43%,將降至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同時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未來海外投資「只能賣不買」。

    第二,人員部分,停止吳東進董事長及董事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停職期間不得支付相關報酬及福利。施瓊華說,跟南山人壽前董座杜英宗一樣,停職後至董事會任期屆滿,希望吳東進不出現在辦公場所。

    第三,公司治理及其他人員究責部分。公司應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三個月內重整組織並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