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戴瑞瑤】2023-11-02
金管會下令檢討只有「特定癌症給付」的癌症險商品,也就是保單中僅針對特定癌症給付的商品,要求產、壽險業者全面停售改款,目前正請各家保險公司盤點與討論商品停售時程。據了解,至少有14家壽險公司、3家產險有這類保單,停售改款影響幅度大。金管會指出,改款是為保戶權益著想,不希望保戶買了癌症險最後賠不到,也希望避免保險業者因此爭議變多、信譽受影響。
現行市場上癌症險多元,基本上會有初次罹癌保險金、一般癌症保險金或癌症照護保險金,但部分癌症險保單中僅針對「特定癌症」理賠,在保單條款中明訂哪些為特定癌症,像是腦癌、大腸癌、肝癌、肺癌、乳癌、子宮頸癌等,且依照保單不同,特定癌症又會以「初次罹患」的重症、輕症來區分理賠程度。
保險局日前在進行保單抽查時,部分保單審查委員認為,若只有針對「特定癌症給付」長期下來將引發很多理賠爭議。因為癌症會轉移,尤其是到末期時會大量轉移,特定癌症理賠有分重症、輕症,有的一發現就是重症,有的則是移轉而來的,可能造成保戶來申請理賠時,因為不符合特定癌症項目,就拿不到理賠,但其實有可能是特定癌症所移轉而來的。
昨天保險局緊急找保險公司開會,要求各家公司盤點旗下有多少張針對「特定癌症給付」的商品,並提出停售時程。據了解,初步盤點結果,含有特定癌症保險金給付的,有14家壽險公司、3家產險,有的壽險公司可能甚至有高達6~9張之多。但保險局表示,若保單中有針對所有癌症給付,但其中針對特定癌症因為治療費用較高需加倍給付,並沒有要求也要跟著改款。
保險業者指出,大部分公司都會出這類有差異化的癌症險商品,已存在十幾年,保單條款也約定很清楚,認定是依照「初次罹癌」的部位,現在突然要停售改款,影響很大,保戶本來可依照個人情況或家族病史,選擇特定癌症多一點保障的商品,以後就都沒有選擇,且接續的商品無法這麼快開發出來,一旦停售,商品重新設計後,保費一定會變貴。
但保險局認為,這類商品將來爭議會很多,且招攬過程中業務員可能講得不清楚,保戶甚至可能不知道是特定癌症才賠,保戶可能付了保費,罹癌後卻發現不能理賠,將引發爭議,因此希望所有癌症險就回歸到罹患癌症就理賠,理賠分初期、輕度、重度來理賠,不要再區分特定癌症,也讓保戶能比較清楚了解癌症險的理賠方式,保險公司也能減少爭議。
據指出,保險局在會中,希望現行在架上銷售僅針對「特定癌症給付」的保單可以停售改款,但不溯及保戶現行已投保的癌症險,也希望未來保險公司若開發新型態的癌症險,最好事先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