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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在IFRS 17準則下 壽險公司保單流動性溢酬

    【工商時報/蔡維哲中山大學財管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2023-10-02

    台灣去年全年的保單解約金額超過1兆元,此波美國聯準會(Fed)劇烈升息間接造成的解約潮也讓壽險公司在負債面的流動性風險大幅凸顯。新的保險負債評價模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即是強調「現時」估計的概念,並且要考量不同種類保險合約的現金流量、與其流動性特質。

    IFRS 17準則下的不同種類保險合約現金流量與流動性特性應透過折現率反應,而此折現率即會影響到負債面的金錢時間價值。換言之,折現率需要反應壽險公司負債面的保險合約流動性溢酬。又壽險公司現行實務上,很常根據負債面保單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去思考投資在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像是:不動產、私募公司債、或公共工程債券等,以彌補保單預定利率和市場無風險利率之間的差距。

    因此,當壽險公司依資產負債管理與資產區隔的原則做投資之時,所建構的投資組合應該會和其所對應之負債的現金流量有一定程度的匹配。是故投資組合的預期報酬率減去市場的無風險利率與其他風險(例如:信用風險)所帶來的溢酬,即可適當地近似這群保單的流動性溢酬。

    這個觀念已被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與全球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s,ICS)中的三籃法(Three-Bucket Approach)所正式採用。更進一步,美國的公有退休金基金亦應用此概念將計算退休金現值的折現率連結到基金資產的預期報酬率,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發表於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的Andonov, Bauer and Cremers (2017)。

    蔡政憲教授、宮可倫教授與筆者共同將上述想法用在兩家台灣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三種類型保單(健康險、重大疾病險、與還本險保單)。研究結果發現,相較其他兩類型保單,還本險這類帶有儲蓄性質的保單確實對利率較為敏感,且其解約率也和市場利差有顯著關係。更進一步,我們透過IFRS 17準則建立流動性溢酬的估計方法,結果顯示流動性溢酬對於準備金提列金額的影響很大,加入流動性溢酬約會使最佳估計負債下降1~3%,由於壽險公司的高負債比,這比例將會使股東權益增加15~25%。再者,估計的流動性溢酬歷史波動對最佳估計負債造成的最大變動可能高達6%,將會顯著影響股東權益。

    IFRS 17要求保險公司採用公允價值的方法來衡量保險合約的負債,導入現時折現率評價金錢時間價值的同時,折現率也需要考量到保險合約的流動性特質。我們的研究結果希冀對於保險主管機關有所啟發,也鼓勵未來的保險監理可考慮設計流動性風險溢酬的平穩機制,避免市場利率的短期波動過度反應在壽險財報上。畢竟壽險產業的經營著眼點不是只在短期的市場波動,更重要的是長期的風險分攤,能夠成功達成對客戶的保障承諾。

    (作者註:本文摘要自:宮可倫、蔡維哲、蔡政憲,2023,「流動性溢酬的估計對台灣壽險公司準備金提列之影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