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5日電】2023-07-25
國內保險業2026年將接軌ICS,金管會拍板接軌協助措施,在地化措施方面,計算股票風險資本將適用已開發國家較低的風險係數水準35%,過渡性措施方面,金管會規劃自2026年起提供15年過渡年限讓業者調整資產配置。
國內保險業將於2026年接軌ICS(保險資本標準)新制,為協助保險業因應新版保險資本標準逐步調整資產配置,金管會參考台灣國情並與保險業討論,今天拍板協助保險業接軌新制的在地化措施及過渡性措施。
在地化措施方面,涉及保險業持有台股、不動產及政策性公共建設3大類風險資本適用的風險係數。
目前保險業在RBC(壽險資本適足率)架構下,計算台股風險資本適用風險係數分別為上市股票適用21.65%、上櫃股票適用30%,在台版ICS制度下,計算台股風險資本適用風險係數將採用已開發國家適用的35%。
在原先RBC架構下,保險業持有不動產適用風險係數為7.5%,ICS架構為25%,金管會試算國內房市歷史波動度後,將台版ICS架構下保險業不動產投資適用風險係數定為15%,較國際低。
考量國際對ICS架構如何計算政策性公共建設投資風險資本及風險係數標準,還在徵詢外界意見階段,金管會決議保險業2026年接軌台版ICS後,自2026年至2030年投資政策性公建適用風險係數仍維持現行RBC制度的1.28%,後續再另行研議在地化係數。
過渡性措施方面,金管會考量金融穩定及接軌台版ICS對壽險業影響甚劇,針對現行RBC制度及台版ICS制度對於保險業持有國內上市櫃股票、不動產及政策性公共建設的風險係數差異,給予15年過渡期。
其中,保險業持有台股及不動產風險資本將採逐年加壓方式接軌ICS在地化係數,以持有上市股票適用風險係數為例,金管會每年平均加壓0.89個百分點,經15年過渡期後,保險業持有上市股票適用風險係數才會正式拉高到35%。
至於政策性公建在接軌前5年將維持現行RBC制度適用的風險係數1.28%,後10年同樣將採平均遞增方式逐步加壓,以逐步符合台版ICS風險資本計提標準。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將自2026年起每5年依保險業者實際執行情形進行制度檢討,並將持續關注ICS發展及整體金融情勢變化,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