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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爭取營所稅分期繳

    接軌IFRSs 課稅壓力大增

    【蘋果日報/廖珮君、黃國棟╱台北報導】2011-07-22

    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將於2013年上路,保險業過去累積提列千億元特別準備金,須全數由以往的在會計項目的負債轉列成股東權益,進而產生業者需面臨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兩大課稅壓力。保險公司向財部爭取營所稅分期繳、轉列增加金額免課10%未分配盈餘稅等訴求。

    會計帳目改變影響大

    金管會認為,財務會計改變增加收益和保留盈餘,向財部爭取不課稅,以降低保險業衝擊;惟財部內部仍有意見。

    依保險法規定,產險業及壽險業依不同險種,須分別提列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防重大事故發生,保險公司不致失去清償能力。依IFRSs規定,2013年起須轉到股東權益,壽險公會祕書長洪燦楠昨說,壽險根據保險法令提列的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但因實行IFRSs新制使過去列負債改為股東權益,原本就不該課徵營所稅。

    據保險業初估,2013年時轉列股東權益項下的特別盈餘公積,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若以去年業者數據評估,要繳稅額約90億餘元;也因轉列特別盈餘公積禁止分配,增加部分就變成未分配盈餘,要課10%稅。

    希望免徵保留盈餘稅

    保險業日前透過金融總會,在「百年金融建言白皮書」建議,90多億元營所稅部分,建議暫不繳納,並以遞延所得稅負債列帳,等收回後再沖銷,或在未來年度分期繳納。

    保險業建議,特別盈餘轉列股東權益後,因禁止分配,希望財部可允許保險業計算未分配盈餘時,將該項目列為減項,不須再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金管會曾發布函令,從2011年起,保險業「新增」提列特別準備金,須放在股東權益項,「以前年度累積」提列特別準備金,仍放在負債科目;但從2013年起,這些以前累積的準備金須全數轉列股東權益,引發保險業課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