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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未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最重罰120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2022-02-15

    金管會去年同意產、壽險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保險業今年起須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內稽內控,未來若違規,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1200萬元罰鍰。

    近兩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為企業營運帶來變數,產、壽險業者基於風險管理,多半都有自行訂定營運持續管理守則,並隨疫情發展滾動強化相關作為。

    金管會去年已備查產、壽險公會修訂的「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正式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公會自律規範中,明文化規定保險業都必須依自身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也參考國際趨勢,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營運持續管理的角色與職責,並列出營運持續管理機制的具體建立方法及內容。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去年正式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自律規範,給予保險公司緩衝調整期,今年起保險公司應符合自律規範規定,並將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若保險公司未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違反內稽內控規定,金管會依法將可處最低60萬元、最高1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