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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2021年財報 須個別揭露簽證會計師公費

    【中央社/台北2日電】2021-12-02

    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獨立性,金管會今天公布法規修正草案,擬自2022年申報2021年財報起,保險業必須個別揭露簽證會計師公費金額,不能再採級距揭露。

    金管會今天公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共有4項修正要點。第一項修正要點是比照公開發行公司,開放保險業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發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才能發放。

    其次,為強化資安管理的資訊揭露,金管會修法規定保險業應敘明資安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源,同時列明重大資安事件所遭受的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

    再者,針對董事、理事及監察人酬金等揭露事項,調整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欄位為「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分開揭露,以強化透明度。

    第四,為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獨立性,自110會計年度起,公司不得再採級距揭露方式,而須個別揭露簽證會計師公費金額,並揭露非審計服務的公費及內容。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日,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明,各界如有意見,可把握預告期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