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IFRS 17 虧損性合約之會計處理及其影響

    【會計研究月刊第419期/2020年10月號/陳賢儀】2021-01-15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7年5月18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最終版,並已於2020年6月發布準則之修正。IFRS 17於保險負債之衡量中納入了損失組成部分(Loss Component)之概念,此舉意在提供有關產生損失之保險合約群組之即時資訊,並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認列虧損性合約之損失認列概念一致。由於現行保險業財務報表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IFRS 4)並無此衡量作法,本文將針對IFRS 17下虧損性合約之會計處理及其於財務報表之表達揭露所產生之影響進一步分析與說明。

    IFRS 17 虧損性合約之會計處理及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