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君臨、巫其倫/台北報導】2021-05-05
立法院院會昨3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鬆綁放寬3大措施,包括投資流程簡化、擴大投資參與、放寬經理人限制。金管會預估本法3讀通過後,可新增逾百億元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社福機構。
本次修法最受矚目的,是「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及社福事業」,也就是保險法第146條之5,本條鬆綁放寬措施有3大項,首先是投資流程簡化,原本規定須向主管機關「事前申請核准」,修訂後允許可以「事後查核」。
董監門檻放寬
其次是擴大投資參與,現行規定為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者,其派任的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的3分之1;本次修法則放寬為3分之2,並明定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1席具獨立性的董事。
第3則是放寬經理人限制,原規定為保險業不得指派人員到被投資事業擔任經理人,修訂後允許保險業可派任經理人,但此經理人須為「專任」。
對於本次修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之前受訪指出,若修正案3讀通過,未來預估有上百億元的保險資金,願意投資國內太陽能電廠或車站周邊開發等。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於法案3讀後發言表示,此次修法立意良善,但考量保險業資金龐大,未來若投入相關公共建設及專案運用,著實應持續強化對保險業資金的運用及管理,主管機關也應儘速執行相關施行細則子法管理規範的訂定,才能促使未來保險業相關資金的運用,符合本次修法的初衷。
對國內長照如虎添翼
國泰人壽副總林昭廷表示,保險法修正案放寬3大措施,當然是樂觀看待;新光人壽副總李超儒則說,以資金面來看,壽險業資金投入社福機構,可去化台幣資金部位,對於保險業來說「絕對是好事」。此外,未來若能延伸至與保險商品作結合,發展更普惠的商品,這才是保險業者的專業領域,若兩者能夠結合,對國內長照將會是「如虎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