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彭禎伶】2021-02-27
又有七項保單新規定要上路。保險局已公布,3月1日起,投資型保單若要附保證給付,僅能提供「最低身故保證」,且保證金額不得高於所繳保費,同時月月配息型類全委投資型保單,若要附保證給付,當基金淨值低於80%時,必須停止撥回。
其次是附保證部分必須依性別、年齡,收取不同保證費用,最多五歲一級距,即不可「一率到底」;第三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立即投資的約定;第四為類全委帳戶管理費用,必須從實際資產配置日才能開始收取,且必須是投資現金、約當現金之外的資產。
第五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不停效約定;第六是萬能壽險不得有不停效約定;第七是一年期以下健康險附加費用率,若超過36%,保險公司必須提供佣獎等變動費用合理性分析、同類商品費用差異比較等說明,也就是避免保險公司收取過高的附加費用。
七大措施從3月1日上路,最大影響是現行有較多樣的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單,有些是最低身故保證,還可以退還一倍多的總繳保費,3月1日之後投資型保單身故最多僅能「保本」,就是保戶繳100萬元保費,身故最多就是退還100萬元保費,且要扣掉保單借款本息及帳戶部分提領金額,不能再出現所謂保證1.06倍已繳保費的保本方式。
同時要附身故保證的月月配息型類全委投資型保單,3月之後淨值若低於8美元,就要停止配息,若是投資型年金附身故保證,必須是年金給付前就身故才能保證,這些都是要避免壽險公司過度保證。
另外如生存保本,即活過久時的保證滿期給付,基金低於一定淨值時的配息保證,都不能再推出。
且目前投資型保單的保本費用都是「一率到底」,3月1日後須依性別、年齡收取不同費率,且最多五歲為一費率級距,不能過於簡單化,這樣若是月月配息型投資型保單,愈年輕保本費用可能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