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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違規 財報須重編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2011-10-07

    金管會委員會6日決議,遠雄人壽在民國97年10月底,將內湖堤頂大道的東京科技大樓出售給威啟股份、大娛國際,出售價共30.5億元,但隨即又貸款給這2家公司,3年內買方只還利息,被金管會認定不符會計準則,要求遠雄人壽遞延認列此交易11.13億元的獲利,並重編97~99年的財報。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遠雄人壽出售東京科技大樓給威啟股份、大娛國際,從法律外觀來看,看不出是關係人,也未判定交易違法;但據了解,威啟股份實收資本額1,000萬元、大娛國際則是2,500萬元,兩家都是登記在台中中港路的同地址不同樓層。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遠雄貸款給這兩家公司,未實際考量借戶的營運實績及還款來源,貸款金額與借戶營運金額顯不相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據了解,保險業近年只有3家公司被要求過重編財報,國華人壽是因民國84年的農林公司土地交易案,被要求重編財報;近期則是富邦人壽被檢查局找到同日進出同檔、同數量股票,被要求重編去年及今年上半年的財報,第三家就是遠雄人壽,吳當傑表示,遠雄人壽重編97~99年財報,將當初認列的11.13億元出售不動產獲利遞延認列,若因此出現RBC不足、要增資等情況,就必須依法補足資金。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遠雄半年內不得承作素地抵押放款、放款的不動產擔保品僅得以設定第一順位為限;不動產擔保放款值不得逾鑑價總額的70%,若央行又更嚴格規定者,從央行規定;不得從事放款相關內部作業準則所訂以外的例外核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