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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IFRS 董事會決算變革大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2011-10-20

    上市櫃公司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不僅是財會部門工作大調整,董事會的「董事大人」辦理決算也將發生重大變革,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都有改變,董事們不可不明察。

    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之一就是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必須要辦理決算作業,審核財會部門編製的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等三項決算報表。

    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表示,公司採行IFRS之後,關於財報等三項決算報表,的確是有相當不同的調整,董事會審核編製這三項報表時需要加以注意。

    例如,IFRS對於母子公司等集團企業,規定必須採行「合併財務報表」。因此就上市櫃等公司而言,如該上市櫃公司是母公司,其對外正式發布的應該是「合併財務報表」。

    不過巫鑫指出,上市櫃公司要申報營所稅,或者要分配盈餘,那麼母公司仍然是以母公司的個體財務報表作基礎,也就是集團母公司董事會提交股東常會通過的財務報表,應該是對外要盡揭露責任的「合併財務報表」,而母公司據以分配盈餘的報表,還是母公司個體的財務報表;未來上市櫃公司的集團企業,將因此會有這兩份財報。

    上市櫃公司的營業報告書,主要是要編寫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發狀況等內容,屆時要根據合併財報或母公司個體財報來編寫呢?

    巫鑫表示,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應以據以決算分配的「母公司個體財務報表」為準。

    至於盈餘分配表要以那個報表為準據呢?

    巫鑫說,我國現行盈餘分配,係以本期損益,可能包括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基礎。因此公司是以母公司個體財報為決算盈餘分配的依據。

    採行IFRS後,巫鑫認為,仍應以「母公司個體財務報表」為準,而不是用母公司在交易市場公告的「合併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