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2011-10-25
立法院財委會昨(24)日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保險業銷售的傳統型外幣保單,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者,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給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內。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將依據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資本適足率、是否遭重大裁罰、幣別平衡性等多項因素,讓承作外幣保單的保險公司,可以逐漸增加國外投資額度。
據金管會統計,今年前九月外幣保單銷售量共有1,600億元,占整體傳統型保單的四分之一,去年全年僅1,300億元,顯示外幣保單愈賣愈好。
黃天牧指出,現在外幣的利率比新台幣高,外幣保單因而較新台幣保單便宜,是很多民眾理財的新趨勢。
黃天牧說,即使保險法修正案通過外幣保單可以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也不可能允許有保險公司全部都賣外幣保單,因此,會訂出保險公司銷售外幣保單的比重,但必須建構在差異化管理下,將依個別公司狀況分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