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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保額增 保費不變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1-11-09

    金管會修法 每人保額提高至150萬 保費維持每年1,350元

    金管會昨(8)日預告,將修改「住宅地震險」相關辦法,考量民眾需求,每人住宅地震險的保額,將從12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由18萬元調高到20萬元,保費則維持每年1,350元。

    上述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民眾的保障增加。

    台灣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之一,以目前的科學技術,對於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難以準確預測,因此,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民眾有必要為自己的房屋作完善的規劃。

    目前住宅地震險是自動附加在住宅火險裡面,也就是說,民眾只要為住家投保住宅火險,就會有地震險的保障。

    依據住宅地震險的內容,萬一住家不幸遭受震災導致房屋毀壞不能居住時,民眾可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可減輕地震災情造成的財物損失,以儘速重建家園。

    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民國91年4月1日起實施,基於政策性考量,提供民眾基本的地震險保障,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地震、地震引起的海嘯、洪水、山崩及火災等。

    保險金額則按房屋重置成本計算,最高保險金額從12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臨時住宿費從18萬元提高到20萬元,每年保費1,350元,相當於每日只需3.7元就可以獲得基本的地震險保障。

    產險業者說,政策性的住宅地震險保額最高只有140萬元,且只有房屋全倒、不堪居住才能理賠。

    如果民眾覺得保額不夠,或希望保障範圍擴大時,也可以向產險公司購買超額住宅地震險或居家綜合險。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以及「住宅地震基金管理辦法」。

    這次修正案依實務需要,調整危險分散機制限額,其中第一層由產險業者共保承擔限額,由28億元提高至30億元;第二層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672億元修正為670億元。

    為了增進地震保險基金運用分散性及收益性,增列購買債券型基金為地震保險基金的資金運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