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11-11-12
金管會昨天表示,國寶人壽公司以取得不動產方式,做為債權收回之交易,已違反保險法之規定,決議核處罰鍰新台幣九十萬元,並懲處決議本案相關負責人,包括:解除前獨立董事黃磊職務、停止監察人焦仁和一年職務。
為了強化公司體質與形象,二○○八年六月,國寶人壽找來多位知名卸任官員進入董監事高層,包括「前任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擔任監察人、「前國安局副局長」黃磊出任獨立董事,當時引起保險業界很大震撼;因此,金管會這次開罰國寶人壽且處分相關負責人,格外受到矚目。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除了黃磊與焦仁和兩人,還命令國寶解除行為時的前總經理賴宜銘,以及負責本案之法令遵循主管前副總經理蔡良嘉的職務。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雖然他們有些沒有在現職上,但遭到金管會解除職務,未來五年不得在保險業擔任負責人。
曾玉瓊指出,國寶人壽已被金管會限制不得投資不動產,結果因有公司積欠國寶三.五億元債務,而用一筆不動產代償;金管會之前已要求國寶人壽必須在半年內處分轉為現金,但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所以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