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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傳統保單 免納國外投資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1-11-16

    立法院會昨(15)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保險業者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險商品,可申請不計入45%國外投資限額計算;領銜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許舒博指出,保險法修正後,保險公司約2,000億資金運用將更靈活,提高的收益也將回饋消費者。

    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進行國外投資,最高不可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的45%,導致現行外幣保單的資金進入保險公司後,只能放在銀行生利息,錢沒有轉到海外,卻被計入國外投資總額,排擠了新台幣保險商品的國外投資額度。

    許舒博認為,目前銀行利率大多低於1%,消費者購買的保單卻可獲得2%到3%不等的利率,保險資金放在銀行成為死錢,長此以往,保險公司營運一定會出問題。

    許舒博表示,若是以新台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在國外進行投資,資產配置上要將新台幣兌換成投資標的計價之等值外幣,再進行購置及後續的轉換贖回等動作,難免會受到匯率波動影響,所以限制國外投資額度,降低保險業匯兌風險確有必要。

    但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資金運用項目是以該外幣計價,未來返還保戶的金額也是用外幣,資產負債配置不會受匯率波動影響,因此不至於存在匯率風險,這部分資金應不需要計入國外投資總額的額度,才能提升保險業者資金運用的效率與彈性。

    他因此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4條文,放寬保險業國外投資限制,增訂保險業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給不計入國外投資總額的額度,讓保險公司可活絡資金運用,投資管道更多元化,若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好,保費也能比較低,他預估鬆綁之後至少會多出2,000億資金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