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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變革 保經代業年省稅10億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1-12-12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行業類別將有重要變革,將牽動775家公司合計每年大約可以省下10億元的營業稅。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已在上周五(9日)致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獲其允諾將儘速行文財政部,重新定義保經與保代公司的行業類別,且可能擴及保險公證人公司。

    國內目前有441家保經公司、334家保代公司,雖以銷售保險商品為主業,但在行業類別上,目前仍沿用財政部民國75年所解釋的「行紀業」而非保險業。

    行紀業與保險業的營業稅率,自民國87年《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後,前者維持稅率5%但可扣抵進項,後者稅率從5%降至2%但不可扣抵進項。

    保經代公司需養大批業務員,人事費用占成本比率高,但人事費用無法像租金、水電、辦公用品等作為營業稅的進項扣抵項目。因而多年來,保經代公司對於須繳營業稅率高於保險公司覺得並不合理。

    許舒博說,保經代與產壽險適用同一部《保險法》,因而他主動出面與兩大財金部會協調。財政部並已在12月5日行文金管會,要求金管會對保經代公司的行業別,從主管機關的角度進行定義。

    許舒博說,陳裕璋已同意進行法規函令上的認定解釋,且將比照營業稅法精神,區分保經代公司的本業與非本業,以適用不同稅率。

    換言之,金管會將循營業稅法第11條精神,先界定哪些營業項目屬於保經代業者的本業、哪些屬於非本業。若屬本業項目,將可在保經代業者屬於保險業者的概念下,允其比照保險業,適用營業稅率2%但不可扣抵進項。若為非本業項目,則維持現制營業稅率5%但可扣抵進項的規定。

    許舒博說,不含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內,775家保經代業者,初步估計一年可因此省下大約10億元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