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2011-12-23
壽險業爭取長達5年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制度,金管會昨(22)日拍板,最快明年首季壽險業即可在負債項下提列外匯準備金;且金管會准許50%特別準備金(約280億元)可先轉為外匯準備金,未來每月匯損50%內准以準備金沖抵,降低損益表隨匯率波動情況並節省避險成本。
壽險業預估,制度上路後,5年內共可省下新台幣450億元的避險成本,第5年當年就可年省200億元,10年內更可省下約2,700億元,第10當年度更可省近800億元避險費用,對海外投資部位較高的國壽、新壽等大型壽險將是重大利多,也有助強化壽險業清償能力及健全財務體質。
壽險業早在民國96年便提出外匯準備金制度,歷時5年才獲金管會同意,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強調,這是考量壽險業具有長期經營特性,且近10年都是低利環境,國內長期投資工具較少,壽險業必須轉往國外投資,但國際金融情勢變化造成壽險公司損益隨著匯率大幅波動,也增加很多避險成本。
李紀珠強調,綜合考量監理需求、會計允當表達、保險業財務穩健性及避險策略後,決定修訂保險業準備金提存辦法,增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也會修改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增加相關會計科目,措施上路3年後將檢討利弊存廢。
這項新措施是強制提存,各壽險公司每年依其海外投資未避險部位的0.5%提列外匯準備金,每月約提存萬分之4.2,每月匯損金額最多50%可以此準備金沖抵,全年最高不得沖抵超過前一年底外匯準備金餘額的80%,且外匯準備金剩前一年底30%時,就要逐步恢復原先避險部位。
金管會也祭出6大配套措施,1、是資訊透明化,要揭露未避險部位、未適用外匯準備金時的每股盈餘,金控每月公布獲利時也要公布使用準備金及未使用準備金的兩種每股盈餘。
2、是要有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策略。
3、是要會計師每年查核相關機制,且納入各公司內稽內控,每年辦理專案查核。
4、是節省的避險成本不得作為董監酬勞。
5、是首波借用的壽險特別準備金280億元,要逐年提存回股東權益項下,且當年度有盈餘時,國外投資匯兌評價利益一定比率提為特別盈餘公積。
6、是3年內至少一次要就已節省的避險成本進行盈餘轉增資強化股本,且股利發放要儘可能以盈餘轉增資為原則,強化資本及清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