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1-12-23
金管會再釋出金融業大利多,昨(22)日委員會通過壽險業外匯變動準備金機制,預期未來壽險業一年可望省下七、八百億元的避險成本。
為避免壽險業失去避險能力,藉此強化壽險業資本,金管會提出六大附帶條件。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壽險業省下來的避險成本必須用來強化資本,不能拿來發放股利與董監酬勞;另外,資訊要透明,業者必須同時揭露採用與未採用外匯準備金的獲利情形。金管會將對此作專案金檢。
國外投資部位龐大的國泰、新光、南山、富邦、中壽等壽險公司,將是最大受惠者,明年獲利可望明顯提高。
金管會指出,新規定明年第一季開始適用,計畫實施三年後,重新檢討利弊、成效及存廢。
經過長達五、六年論戰,金管會昨天終於通過壽險業積極爭取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並同意在六大配套措施下,會計帳上可列帳「負債」項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未來壽險業國外投資未避險部位,依0.5%提列外匯準備金,第一桶金則以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重大事故變動準備金)的50%為來源,金額約280億元。
未來產生匯兌損失時,最多可從外匯準備金中沖50%,如匯損10億元,可沖5億元等。外匯準備金減少時,避險就須增加,甚至當外匯準備金降到一定金額以下時,就要全部避險。
曾玉瓊表示,六大配套措施目的是在強化清償能力、健全財務體質,業者都可以接受。
第一,資訊透明化,包括揭露公司的避險策略及曝險情形、以及未適用外匯準備金機制對公司獲利及股東權益的影響。
第二,公司須建構完整的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策略,金管會將責成保發中心在「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納入相關規範。
第三,壽險業每年應由會計師查核公司是否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並由內部稽核單位辦理專案查核。
第四,壽險業所節省的避險成本,不得發放為董監事酬勞。
第五,做為第一桶金的特別準備金數額,每年須提列歸還,並限制其盈餘分配。公司當年度有盈餘,應就國外投資評價利益的一定比率增提特別盈餘公積。
第六,壽險業應在三年內至少一次就已節省的避險成本部分,作為盈餘轉增資,以強化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