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2012-01-17
今年將影響壽險業獲利的新制度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周四(19日)即將由金管會委員會進行配套的最後拍板,目前初步確定壽險公司若今年全年有獲利,稅後純益的10%必須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逐步充實股東權益。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預定3月1日上路,即今年首季的財報即可看見壽險公司提列此新的準備金,並將揭露其避險策略及曝險情況,同時金控公司揭露獲利時,也必須揭露未適用外匯準備金時的獲利及EPS。
金管會預告保險業準備金提存辦法及財報編製準則,目前已完成相關條文及意見整理,並已討論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作業要點,預計周四就將經金管會委員會通過,一併對外公布。
從3月1日起,各壽險公司就須依其國外投資未避險部位,每年提存0.5%的準備金在負債項下,首年將由特別準備金作外匯準備金的第一桶金,整體壽險業有280億元左右,從3月開始就可在匯損50%的金額內以此準備金沖抵。
金管會要求的相關配套中,其中一項原本是要求公司在當年度有盈餘的前提下,就國外投資評價利益的一定比率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但由於此項目定義複雜,曾討論是兌換利益、資產評價利益等,最後金管會與保險業者取得初步共識,即是以當年度稅後純益的10%,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金管會將以保險法145條之1作為法源依據,則壽險業在獲利年度除了先提20%的法定盈餘公積,另外再提10%的特別盈餘公積,之後才能分配盈餘,且由於有保險法為依據,增提10%特別盈餘公積的資金不必再課10%的稅。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是希望壽險業有賺錢時能多充實其股東權益,要求多放在帳上不要立即分配出去,作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