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銀行賣保險 設三大緊箍咒

    【經濟日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2021-03-04

    銀行賣保險,未來必須提高兼營保經代公司資本額及營運資金,並要向金管會報備董事長及總經理人選,金管會保險局昨(3)日公告銀行經營保險業務四項修法內容,三緊一寬,其中放寬純網銀兼營保經代負責人資格限制,被認為對純網銀找主管保險業務高階主管較有利。

    純網銀對跨足保險躍躍欲試,為因應純網路銀行的設置,保險局昨日公告,基於強化負責人監理,同時確保其穩健經營、強化財務體質等理由,修改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提高最低實收資本額與營運資金的要求。此外,也首度公布修改負責人資格與變更限制。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保經代董事長、總經理人選變更,從過去只要選後15天內向保經保代公會「報備」即可,未來修法後要取得金管會認同核准。保險局表示,主要是為強化對保經或保代公司之監理,經參酌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後修訂。

    至於資本額或是營運資金則都較過去來得要求更高,若是一般保經代公司,原本要求最低資本額500萬元,未來保經要拉高到2,000萬元、保代要拉到1,000萬元,再保拉高至2,000萬元。

    若是保經加再保經紀,資本額則拉高到3,000萬元。若銀行要兼營保經或保代更要從3,000萬元拉高到5,000萬元。若是保經加再保經紀,資本額則拉高到3000萬元。

    不過,考慮保險經代公司很多都是小規模公司,要求馬上拉高資本額恐衝擊過大,因此保險局表示,現行已有保險經代執照的公司,在股權或資本額移轉達50%以上時,要在股權交割日或轉讓日次日起六個月內達到要求的資本額。

    營運資金方面,無論是保經或是保代公司都從3,0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以確保穩健經營及強化財務體質。

    此外為維護電子保單保戶權益,金管會也明定應取得其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且應提供予承保保險人。同時也在辦法中明定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