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鄭妤安】
修正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11家可延後申報
壽險型金控資本大減壓,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28日指出,為配合保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並因應「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調整,將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後有二大影響,一是11家保險型金控可延後一個月申報資本適足率;二是有8家申請接軌TIS 15年過渡措施的壽險金控,計算資本適足率時也可照過渡年限來遞減計算。

此一鬆綁政策實施後,壽險金控資本將大減壓,並保有更多配息能量。
張嘉魁表示,保險業今年開始採用TIS新制,最低資本要求、資本等級劃分及各類資本組成都有調整,因新制度剛上路,為了讓業者有適應期,已以令釋延後保險業2026年至2028年定期申報資本等級相關資訊的期限。由於金控的資本適足率計算,也含括保險子公司的合格資本、法定資本需求,所以必須配合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一起修改。
這次修正二大重點,一是考量保險業自今年起實施的新制度較為複雜,因此讓旗下有產險、壽險子公司的金控公司申報集團資本適足性時程,可配合保險子公司延後一個月。舉例來說,本來今年8月要申報的6月底資本適足率可延後到9月申報,保留金控延長申報期限的彈性,預計11家保險金控可適用。
二是若金控下的保險子公司申請適用「接軌TIS的15年過渡措施」,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計算等規定金控也適用,最關鍵的是子壽險公司發行的資本性質債券(例如次債),本來只有一半可計入母金控資本,修法後2026年第一年可全數計入母金控資本,接下來按剩餘過渡年限以等比例方式攤銷。目前有8家壽險公司申請15年過渡措施,因此有8家金控可適用。
舉例來說,A金控下的壽險子公司發的150億元次債,本來只有75億元可計入A金控的資本,但申請15年過渡措施,依新規,首年150億元皆可計入母金控資本,第二年可計入145億元,逐年均攤,至15年後恢復為7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