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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約談新光金、新光壽董總 要求履行增資承諾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24-01-23

    日前,新光人壽大股東為了增資問題雙方隔空互槓,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天(23日)表示,本週一(22日)已經找了新光金、新光壽的董總,並做出三大要求,包括:履行對主管機關的承諾,2023至2025年每年要增資70億元;另外,也要求新光不能阻擋有意願的股東增資,要好好進行討論。

    昨日下午包括: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總經理陳恩光,和新壽董事長魏寶生、總經理黃敏義等四人應保險局之邀約,前往金管會討論增資問題。

    施瓊華說明,這次會面我們主要提出三大要求,第一就是要履行新光人壽在三年間每年要增資七十億元:不管母公司金控或人壽自己來完成,這是與主管機關簽下承諾書,必須依照時程履行承諾。

    其中,依照承諾,去年新光人壽要增資70億元、還差55億元未達成,我們希望他們可以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完整的時程;至於今年的70億元增資的部分,希望新光人壽提早儘速完成規劃。

    第二、媒體近期也報導,新光人壽的問題是缺口太大、虧損太嚴重,不過,施瓊華澄清,重點在於2026年接軌IFRS17公報及ICS2.0會計準則;然而,金管會已給「在地化」及「過渡化」二大監理寬容措施,包括:50個基本點的貼水及可以分15年的過渡期。

    其中,壽險業者想要申請適用分15年的過渡期,資格條件之一就是資本適足率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施瓊華說,希望業者可以順利接軌,透過好好經營、新契約保單調整、資產負債管理或大股東增資籌資等,把缺口慢慢補上、彌平。

    第三、有部分董事或大股東有在董事會表達增資意願,希望新光人壽董事會要針對這部分好好討論,縱使有些大股東不願增資,但不能阻擋有意願增資的股東進行增資,要讓每一個股東的權利受到尊重。

    新光人壽若連續兩期RBC未達法定標準,並未能達成承諾,金管會是否進一步出手處份?施瓊華說,金管會可以用的手段,包括:停止職務、限制業務、命令處分資產、限制交易、負責人報酬減薪…等,會綜合考量。

    保險局表示,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200%,去年12月底能否改善仍有疑慮,目前看起來未達法定標準,這要很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