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筱筠/台北即時報導】2024-10-01
配合實支實付新制實施,配套措施10月上路。金管會保險局1日宣布,未來保戶申請理賠,假設投保不同性質的實支實付型保險商品,可以向首家申請理賠的保險公司,索取醫療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以及醫療收入影印文件,以利向第二家投保保險業者申請理賠。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險理賠必須以正本理賠,回歸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事故中,獲得的理賠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負擔醫療費用,不溯及過往已經投保保單。
因保險業者反映需要緩衝期,保險局延至10月推出商品,搭配實支實付理賠新制實施,壽險公會6月28日核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在10月起正式實施,保險公司可以視內部情況提前適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假設保戶同時投保住院醫療險與傷害醫療保險,首家向投保住院醫療險的A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出險,A業者必須開立醫療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同時提供影印醫療收據正本,兩份資料給保戶,保戶即可去B家業者申請理賠。
蔡火炎解釋,A保險公司開立醫療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的用意,在告訴B保險公司,「醫療收據正本在我這」,看到醫療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等同看到正本,B保險公司可以啟動出險程序。
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保戶投保多張保險商品,首張保單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二保單就首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賠付,蔡火炎指出,在向首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候,該業者會同時開立「理賠差額證明書」,以利保戶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由於損害填補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正本理賠,二是損失分攤,對於損失分攤機制,蔡火炎指出,壽險業者在討論中,目前尚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