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2013-11-30
金管會昨天公布兩項裁罰令,由於遠雄人壽與宏泰人壽資本適足率均未達法定標準200%,不符「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因此依「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命令兩家公司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辦理增資,且在資本適足率達到法定標準前,不得再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
保險局指出,若上述兩家保險公司未能在今年底前完成增資,依法還可以再祭出的裁罰處分,包括「命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或「限制其對負責人有酬勞、紅利、認股權憑證或其他類似性質給付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