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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醫療險 留意等待期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1-11-11

    醫療險是一種相當普及的險種,不過,保險爭議也相當多。金管會昨(10)日指出,民眾購買醫療險,應注意「等待期」規定,通常在投保後30天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般而言,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可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大類,實支實付型主要是填補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金管會提醒,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五大事項。一是:「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消費者投保前對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應充分瞭解;二是「等待期」,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30天的等待期間,保戶這段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三是「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保險公司通常在約定限額內給付,民眾應明確了解醫療費用給付並非無限制。四是「除外責任」,即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項目,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五是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要保人應對保險公司誠實告知健康狀況,並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