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2023-04-14
為了讓保險業適應ICS資本制度,金管會昨(13)日預告修改「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將目前RBC(風險適足率)的「自有資本」,改分為三層資本並加計各項風險限額,預計今年底上路;業者說,ICS資本分層新制,最大影響將是業者可發行次順位債規模,將是目前的一倍,籌資能力大增。
依ICS規定,未來自有資本將分三層,第一層是普通股、資本公積及各項準備金的T1U,品質最優、吸收損失最強,第二層是吸收損失能力次之的非累積次債等列TIL,第三層是吸收損失能力最弱,如累積次債、不動產增值利益等列T2。
金管會也規定,保險業發行次債限額,從目前限自有資本的50%,改為風險資本的100%;若是發行非累積次債限額則是風險資本的20%。業者說,此舉等同將過去限制發行次債額度大幅鬆綁,籌資規模將大增。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預計今年底ICS需要做資本分層,這是提早讓業者適應制度,讓業者知道資本是有品質上的不同,若以去年底估算,對業者RBC影響不大。
其次,為避免業者因不同籌資方式而使保險業資本品質產生差異,金管會以「資本溯源和對稱性」來做資本分類,例如A金控發非累積次債、並現增給子壽險公司,子壽險業只能認列非累積次債歸屬的TIL,因子壽險資本溯源母金控是TIL,因此只能歸類為TIL。
又或者B金控發累積次債(歸屬T2)、去買了子壽險的非累積次債(歸屬TIL),最終僅能以這兩類資本取低層次認列,因此B子壽險資本認列是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