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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投資型保單 有十天棄撤期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2012-02-09

    農曆春節之後,民眾如考慮以年終獎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因這類保單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承擔投資風險,購買前應審慎評估風險,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據金管會統計的保險申訴案件,在「非理賠爭議」中,投資型保單總是名列前茅,很多申訴案都起因於民眾抱怨業務員招攬時,沒說到保單可能虧錢。

    投資型保險商品提供保障額度,會隨著投資標的績效表現而高低起伏。投資標的可能是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承擔投資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及交割等多項風險。

    因投資型保單本質仍為長期性保險契約,消費者購買前應詳細瞭解並審慎評估後選擇適合的商品,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超乎自己風險程度的投資標的。

    另外,投資型保單如果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屬國外金融機構發行且以外幣計價,例如新台幣保單連結澳幣計價結構型商品,除上述所提風險外,還有國外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領取孳息或滿期收益時外幣計價可能產生的匯率風險,提前贖回該等商品時,也須承擔不保本風險。

    由於投資型保單相對於傳統保單較為複雜,主管機關要求壽險業務員若銷售這類保單,必須先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才能招攬,消費者可要求招攬業務員出示業務員登錄證,或向壽險公會查證,以確保得到專業的服務。

    如果民眾簽約後,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