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2-04-30
為了替標售國華人壽找財源,立委提案修改營業稅法,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收入合併使用,以處理問題銀行及保險公司,立法院財委會周三(2日)將審查這項法案,金管會銀行局態度傾向保留。
為增加金管會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效率,立委李桐豪等人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修正案,將用來處理問題機構的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稅收,合併使用。
立委提案指出,過去金融重建基金(RTC)處理問題銀行及基層金融機構時,有使用保險業繳交的營業稅,如今保險業出現問題,卻無法使用銀行業繳交的營業稅,導致保險業因資源不足,影響國家金融安定。因此,有必要將銀行業及保險業處理問題機構的營業稅稅收合併使用,由金管會根據金融業經營狀況適度調節。
李桐豪之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國華人壽總資金缺口高達2,000億,如果以保險安定基金100多億元,加上每年提撥收入18億元,及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每年76億元來挹注,2,000億的資金缺口需要51年才還得清。
他建議,修改營業稅法,將銀行業及非銀行業的特別準備金整合使用,就可大幅縮短國華人壽的還款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