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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導致身故 傷害險不奉賠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2012-04-05

    壽險公會統計,今年1月國內傷害險保費收入達7.62億元,顯示投保人數眾多,但金管會發現多數傷害險申訴案件,常是消費者對受傷究竟屬疾病或非疾病引起,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因此提醒民眾購買相關保險時,應先對保障內容有正確認知。

    金管會舉例,像日前有位被保險人倒臥在家中,親屬直到下班才發現,送醫急救前就已身亡,被保險人家屬雖認為是跌倒引起這場身故意外,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傷害險的意外身故金,但經檢察官相驗後,死因是「代謝性衰竭及中毒性休克死亡」,不在傷害險保障範圍,所以無法獲得理賠。

    金管會解釋,傷害險是承保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使得被保險人殘廢或死亡,而且所謂外來突發事故,除了必須具偶然性、外來性,也得與身體傷害間有因果關係,明顯與人壽保險保障範圍大不相同。

    像即使投保傷害險,但忽然走在路上因心肌梗塞,無法控制身體平衡跌倒受傷,如果送醫後的死因是心肌梗塞,就無法獲得傷害險的賠償補助。

    至於因為車禍導致殘廢或死亡,如開車途中遭落石擊中,車子失控而落海喪生等類似情節,則屬於傷害險保障範圍。

    金管會強調,民眾投保前必須先對傷害險的保障內容有正確的認知,如此一來,才能依自身狀況規劃保險,並避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