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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評估保費資金來源 台銀人壽遭金管會開罰60萬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24-10-07

    金管會今天公布兩件保險業裁罰命令,其中,台銀人壽因為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在辦理評估保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作業,未能具體落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對台銀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

    首先,金管會表示,台銀人壽保戶投保前三個月內,有辦理降低保額,不過,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於新保單之招攬報告書,就「投保前三個月內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實際繳交保費之利害關係人是否有辦理貸款、保單解約或保單借款」之問項未正確填寫,顯示該公司未落實檢核。

    其次,銀行局指出,保險業應要求為其從事保險招攬之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遵循下列事項,包括:評估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之作業程序,包括:檢核客戶投保前三個月內是否向同一保險業或其他同業辦理終止契約、同一保險業辦理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該保險業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

    另外,除了台銀人壽外,「軍友保險代理」也有收到金管會罰單,這也是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因為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