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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取消淨值比?七成保險CEO贊成

    【文/何楷平/《現代保險》雜誌】2024-07-02

    保險業二○二六年將接軌IFRS17及TW-ICS,業者面臨資本強化挑戰,增資發債潮一波接一波。自保險學者出身的彭金隆接掌金管會主委之後,保險業對於是否要接軌、是否無須一致接軌國際、淨值比是否鬆綁調整、過渡期是否能延長,紛紛湧現不同聲音。

    彭金隆曾說「淨值比應走入歷史」
    如今得等到二○二六年之後再說?

    彭金隆在學者期間,就多次提出取消淨值比、國內壽險業不宜完全接軌國際等看法。日前,彭金隆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台灣保險業將如期於二○二六年推動兩大IFRS17及ICS2.0國際接軌,更直言「十五年過渡期已經給業者很長時間」,至於淨值比則將在二○二六年接軌後,再研議進行調整。

    此話一出,令不少業者大失所望。

    針對淨值比的存廢或調整,不論業界或學界,都認為確實有調整的空間。

    依現行規定,國內壽險公司有兩大監理指標,除了RBC(資本適足率)必須在二○○%以上之外,還包括淨值比不得連續兩個半年低於三%。

    彭金隆在學者期間就曾提出「取消淨值比」的主張。他投書媒體表示,「淨值比不適合當作資本監理指標,為產業長久穩健發展,未來TW-ICS實施時,淨值比應該走入歷史。」

    事實上,淨值比的設立來自二○一八年,當時壽險公司匯兌損失創下歷史新高,保險公司淨值瞬間減少兩千億元,引發外界開始質疑RBC指標不足之處,後來主管機關為了更強化保險業風險承擔能力,便在既有RBC指標外,新增「淨值比」為監理指標,並於二○二一年增修於《保險法》第一四三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淨值比」存廢問題爭論不休!
    僅6.7%業者支持「維持現狀」

    根據本刊調查,在回收的問卷中,高達七成三保險業的CEO認為,應該直接「取消淨值比」,二成認為應「適度調整」,僅六.七%認為應該維持。

    保險業主張淨值比取消的理由,包括「沒有其他國家直接用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淨值比非國際通用的監管指標,無法全面評估壽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接軌ICS後,資產負債即以市價衡量,等於忠實反映淨值波動,無須另設淨值比指標」、「壽險負債部位都是長期,淨值比為短期指標,保險業受市場短期波動,不代表長期清償能力不足」等。

    台灣保險業是目前全球唯一用「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的國家。過去,因 RBC制度中資產與負債多採成本法評價,無法即時反映市場資訊,因此新增財報的「淨值比」,納為資本監理指標之一。

    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教授詹芳書解釋,淨值比較適用於衡量短期資本適足性,但是監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應需要能反映長期風險的指標,因此在採用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後,淨值比確實有必要進行調整、甚至退場。

    由於淨值比是以財報為基礎,主張「取消淨值比」的業者普遍認為,淨值比受金融資產會計分類政策差異影響,並無法真正反映保險公司承受風險差異及長期清償能力。未來TW-ICS資產及負債則以公允價值評價,不僅即時反應市場資訊及價值,更如實評估風險資本、反映資本適足狀況,認為實施TW-ICS後,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的必要性,將大幅下降。

    淨值比「再修法」有難度
    二成CEO:應可適度調整

    由於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的規定已經入法,因此「取消淨值比」最大的障礙就是修法,修法程序繁瑣,涉及跨機關溝通,還可能面臨社會輿論壓力。所以也有一派看法是不必取消淨值比,而是適度調整淨值比的要求比例。調查顯示,有二成保險CEO認為,可適度調整現行淨值比規定。

    有保險公司總經理認為,淨值比三%作為資本監理條件,施行至今時空環境已大不同,歷經疫情和國際經濟局勢的劇烈變化,應與時俱進調整。

    也有總經理直言,主管機關認定,淨值比率低於三%是保險公司經營惡化、對保戶權益有損害的跡象,但是否真正損害保戶權益,需取決於經營惡化的具體原因,如果淨值比低於三%的情況是短暫且可恢復的,基本上對保戶權益的影響相當有限,但如果淨值比的恢復存在顯著不確定性,確實表示風險較高,認為若是匯率評價損失、具到期日債券評價損失等屬於時間性差異的問題,應該要排除在淨值比規定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