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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滯銷 遠雄人壽再挨罰200萬

    【工商時報/彭禎伶】2021-06-30

    新莊副都心大坪數新屋難銷售、且疫情讓看屋人減少,金管會29日宣布遠雄人壽因投資新莊副都心不動產,未即時利用且有收益,在一年期限內未處分完或使其有收益,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及糾正。這也是此筆土地第二次被罰,上次是100萬元、這次則加倍。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主要是遠雄人壽投資開發新莊副都心的大坪數新屋,即先前所提遠雄國匯建案,2019年6月12日就因為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規定,當時200戶的建案仍然有167戶以及236位車位未賣完,即有83%以上的部分沒有收益,金管會罰鍰100萬元,而且限一年內改正。

    去年改善期限屆滿,此筆不動產到2020年底還有100戶、146個車位,仍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即仍未出售完,依保險法,再加倍處分,罰鍰200萬元,並給予以糾正。

    張玉煇表示,這次限遠雄人壽這筆不動產要在2022年底前要處分完畢,或改為出租有收益亦可,即這次再給一年半的改善時間,遠雄人壽早期在新莊副都心投資大量的素地,規畫興建建案,但是後來因為推出量過多,如遠雄國匯每戶50~60坪,2019年之前開價每坪50~60萬元,當時算當地的「豪宅」,因此銷售進度較慢,2019年時即是因銷售戶數過少,遭金管會開罰100萬元,而且限期一年要處分或出租,經過一年半時間,遠雄人壽賣掉67戶,手中仍然有100戶,等於還有50%,必須在明年底前賣掉或出租。

    金管會強調,依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就是要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即二年要開發完成且有收益,但若有合理理由,可申請延長期限,如遠雄人壽亦有些土地有申請延期,但期限屆滿若仍未達保險局要求的收益,就會被開罰且限期處分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