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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 給付上限調高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2011-12-21

    明年3月生效

    金管會昨(20)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將於明(101)年3月1日生效;將死亡給付上限,從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對車禍受害者保障更大。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86年12月31日訂定施行,至今已經歷五次修改,主要是考量社會、經濟實際情況,國內其他責任保險保額、交通事故所致死之訴訟案件判決金額等來看,現行保險金額仍有調升的空間。

    此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自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其他各等級殘廢給付金額也以相同比例增加。

    二、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也從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

    三、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由最高金額180萬元為限,提升至最高以22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