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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如何確保壽險業的財務健全性

    【聯合報/葉銀華】2021-05-24

    台灣人民的財富配置在壽險業的金額已超過卅兆元,因此提早發現、並處理問題壽險公司,確保財務健全性,成為保險業監理的核心。

    五月初,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最關鍵之處是將保險業淨值比率納入資本等級的衡量指標(第一四三條之四),影響最大的是壽險業。由於事涉全體社會大眾的權益,值得大家關注。主管機關核准保險公司發行、銷售保單,而現行保險法對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資本等級)的保險公司,擔心它們無法履行保險契約責任,或損及保戶權益,明定主管機關可依資本短缺的嚴重狀況,採取程度不同的立即糾正措施。

    過去有關資本等級的分類,主要是依照資本適足率,而在資本嚴重不足才加入淨值低於零的標準。然而資本適足率的衡量有其侷限性:有溫水煮青蛙、忽略風險之虞,而淨值為負的標準又太低,很容易造成發現問題保險公司,已經為時已晚!

    近來,國際金融監理制度已經朝向公允價值評價資產與負債,以及強化淨值(股東權益)方向發展,本次保險法修正乃將「淨值比率」納入資本等級的衡量指標;希望強化早期之監理因應作為,更早評量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並引導業者強化自有資本品質。淨值比率是指保險公司的股東權益,除以扣除分離帳戶後的資產總額。

    修法後,未來保險業資本等級的分類,同時有著資本適足率、淨值比率的衡量標準,本文稱為「雙指標、提早發現問題的監理模式」。資本適足率可考量壽險業長期投資的特性,而淨值比率則較能夠反映真實狀況與符合財報編製原則,應該比較不會重蹈過去較晚發現問題保險公司的覆轍!

    資本適足率的計算方式: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主要有二項需要檢討之處,首先是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有關壽險公司最大宗的債券投資,全部皆以成本計算,使得資本適足率不受未實現損益的影響,呈現較穩定的狀態。此種處理方式,在債券價格持續下跌時,資本適足率無法反映真實的狀況。

    其次,壽險業的股票與權益證券投資持續增加,在編製財報時,公允價值是以期底的股價。但在算資本適足率時,採用逆景氣循環,在股市好時,增加風險資本計提;在股市不好時,減少風險資本計提。此一作法使資本適足率的波動變小,但是在面臨股價有長期下挫趨勢時,又再度無法反映真實狀況。因此過去常出現壽險公司淨值比率很低(低於三%),但資本適足率仍高於法定標準(二百%)的情況。

    本次雙指標的監理模式,若資本適足率與淨值比率在不同資本等級,將以較低等級(亦即較嚴重等級)認定;因而可在一開始資本不足時,例如:淨值比率連兩期低於三%,即要求這些保險公司能夠增資,藉以強化對於金融風險與不確定環境的承擔能力。接下來,主管機關的監理重點在於建立有效的保險業預警模型,以驗證保險業的壓力測試,並且有序地接軌國際會計準則十七號公報與保險資本標準,這些都是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投資與風險管理的重大工程。(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