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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RBC看升 增資壓力大減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11-10-21

    金管會對保險業釋出利多,研議提高「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資本適足率(RBC)的比重,此舉可使保險業今年底的資本適足率明顯提升,減輕增資壓力。

    現行規定,保險公司認列不動產增值金額,最高不能超過自有資本的三成,新規定將提高至五成。這對持有較多不動產的老壽險而言是利多消息;以某大壽險公司自有資本約1,000億元來算,不動產增值利益認列金額可從300億元提高到500億元,可增認200億元。

    保險局正研擬修改相關的規定,最快下周四可提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機會相當高。

    金管會去年7月首度開放保險業可以將不動產的增值利益,列入資本適足率的計算之中。由於台灣的壽險公司普遍偏好投資不動產,在不動產價格節節上漲之際,這項政策可使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提升。

    按金管會保險局現行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若有增值,保險公司可以認列增值利益的七成五,但認列金額不得超過自有資本的三成;但若不動產價值下跌,在RBC計算時必須100%認列。

    據了解,壽險業者這次向主管機關爭取提高增值利益相對自有資本的上限,壽險公會提案給保險局的內容是希望保險業不動產增值利益可以全數認列,即刪除占自有資金不得超過三成的規定。

    金管會內部討論後,多數人認為保險業各項投資商品,不應過度影響自有資本的高低,以免資本適足率忽高忽低。因此,設下不動產增值利益最多僅能占自有資本五成的規定。

    至於淨值為負的壽險公司,則以實收資本額計算,原本最多可認列實收資本額的30%,也提高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