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王立德/台北報導】2011-11-16
保險法146-4條三讀通過,金管會表示,將在總統公告實施後6個月內公布相關子法,讓符合一定標準的壽險公司申請外幣傳統型保單承作額度,經核准部位不計入海外投資。保險局計,9月底止,壽險業外幣傳統保單責任準備金達3,489億元,將逐步核准才能排除。
若保險局在明年核准3,500億元不計入海外投資,則壽險業當年可增加海外投資額逾2,000億元,再加上明年預估有3,000億元的新增外幣傳統保單量,全年新增投資收益至少新台幣60億元以上,對壽險業獲利及明年新契約保費成長有極大助益。
保險局表示,將儘速修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讓符合一定條件的壽險公司申請外幣傳統保單額度,核准部分即可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預計可能依風險資本額RBC、風控能力、有無重大違規、外幣保單占新契約保費(FYP)等項目控管,但也不能讓台灣壽險公司最後全部只賣外幣保單。
自民國97年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銷售,至今年9月底,壽險公司帳上外幣傳統型保單責任準備金(代表可運用資金量)已達新台幣3,489億元;其中國泰人壽有約1,100億元,占可運用資金的3.6%,若這部分可全數排除,估計國壽可增加600億元以上海外投資額度。
富邦人壽外幣傳統型保單責任準備金900多億元,排名業界第二,一旦被核准排除,也可增加550億元以上海外投資額度;南山人壽有500多億元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可望因而新增300億元海外投資額度;至於三商美邦人壽和新壽各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各為300多億元和150多億元。
壽險業者表示,今年外幣傳統保單全年銷售量應逾新台幣2,000億元,在保險法146-4條通過後,明年銷售量應可大幅增加,預計全年銷量將超過3,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