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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6重大缺失 金管會重罰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2011-09-23

    國泰人壽昨日遭金管會重罰!金管會表示,國泰人壽共有六項重大缺失,包括:電話行銷不當、購買利害關係人公司債與結構型商品等,合計核處新台幣三百二十萬元罰鍰,且停止其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這是金管會在二○○九年進行一般金檢時,查核到國壽違反「保險法」之缺失事項,包括:電話行銷時,使用話術與實際商品內容有出入;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續保及批註作業系統管理,有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處理機制程序;單筆超過五十萬元臨櫃現金收付,有未在五天內辦理申報情形;辦理資訊公開作業中,對於董事長的二等親資料未揭露;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公司債,即國泰人壽獨立董事為該公司監察人等。

    保險局指出,金管會本次共處國泰人壽三百二十萬元罰鍰、停止其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並且一個月內需要提改善計畫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至於為何相隔兩年才對國泰人壽開罰?陳開元指出,金管會進行任何裁罰案,都必須採取謹慎態度,所以需要花較多時間確認,絕對不會去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