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4.06.19
利率變動型壽險前5月大賣1688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1倍,熱賣情況引起金管會注意,保險局準備祭出3招管理;一是解約費用至少須收6年、二是增值回饋金,不能以現金方式領取,三是增值回饋金,在繳費期滿後,須繼續回饋。
增值回饋金,是利變壽險一大特色,且保戶最愛拿現金或儲存生息;若不讓保戶領現金或儲存生息,利變壽險行情看跌。
金管會今年嚴禁業者銷售躉繳儲蓄險保單,過去在市場大賣的利變「年金」,今年前5月只賣出336.79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幅衰退49.3%。
壽險業變通方式為改賣利變「壽險」。由於利變壽險也可選擇躉繳,且宣告利率多不低,且宣告利率減去保單預定利率的「差額」,壽險公司還用「增值回饋金」方式回饋保戶。
保險局前天召集5家公司、壽險公會、保發中心開會,宣布針對利變壽險,新增3項監管措施;一是針對增值回饋金,未來只能增購保額,不能儲存生息或用現金方式領回。
保險局還要求,利變壽險要收解約費用,比照利變年金,至少收6年,用意是要保戶不要太早出場;目前有公司只在「繳費期間內」提供增值回饋金,但繳費期滿就不提供,保險局要求,即使繳費期滿,也須繼續提供。
目前增值回饋金可用3種方式領取;一是現金給付、二是儲存生息、三是增購保額。壽險業者說,保戶最愛領現金及儲存生息,因儲存生息利率依照宣告利率。例如台幣利變壽險可用2.7%複利滾存,遠高於1年定存利率1.37%,幾乎沒人要增購保額。
以30歲保戶購買繳費6年期、110萬保額利變壽險為例,若選擇現金方式領回饋金,累積可領近73萬元;若選儲存生息,在宣告利率維持2.7%情況下,累積可拿到近106萬元。業者說,若不讓保戶拿現金或儲存生息,恐引發保戶反彈,利變壽險行情也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