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2014.07.04
利變型壽險的增值回饋分享金,究竟買保額好、還是付現金給民眾好?金管會保險局與壽險業者看法迥異。據了解,在保發中心獻策下,有機會以「儲存生息至少要累積到繳費期滿才能領取」的方式,獲得解決。
利變壽險,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的部分,稱為增值回饋分享金,目前以付現金(現金給付)、日後還本付息(儲存生息)、買保額(增額繳清)或抵繳保費等方式,把利差紅利回饋保戶。
保險局為回歸保險保障本質、降低利變型壽險儲蓄色彩,希望利變型壽險增值回饋分享金,應該拿去買保額,而不是用現金或還本付息方式回饋給保戶;業者則認為,此舉將大幅戕害商機,昨(3)日壽險公會會議,作出與保險局希望的方向,完全相反的決議。與會業者指出,公會版利變型壽險監理方向,將建議保險局基於監理一致原則,應讓利變型壽險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比照利變型年金與萬能壽險。
公會版的建議,與保險局指示研議方向,完全相反,顯示業者對此政策高度不滿。保險業資深人士則說,保發中心下周二以前,會針對利變型壽險的監理方向,提出中肯建議,應該可以在產官差異間,找到折衷點。
保發將建議,可以有限度的維持儲存生息,亦即,在利變型壽險繳費期滿之前,要保人不可以提前領走本息;至於現金給付,儲蓄色彩太濃,保發立場與保險局一致,傾向建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