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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RBC新算法 台股賣壓減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陳怡慈∕台北報導】2011-12-16

    金管會委員會昨(15)日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暫行措施,保險業可依前半年均價認列未實現損失,以降低台股低迷對保險業的衝擊。這項措施僅適用今年RBC計算,有助保險業賣股壓力減半,對減緩台股年底前五、六百億元的潛在賣壓。

    因應歐債危機,金管會決定採取RBC暫行措施,但並未採取壽險公會建議的股票損失直接打折作法,而是改採相對嚴謹措施,讓保險業投資股票未實現損失可以減少,又不能藉此暫行措施衝高利益。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先前估計若RBC維持原先計算標準,台股會有千億賣壓;現在賣壓大概減少一半,但估計仍有五、六百億元。

    新光金副總徐順鋆、台灣人壽總經理林欽淼均表示,昨公布的暫行措施可減緩台股賣壓,但實際可減多少,每家公司情況不一,無法計算。

    台股昨天再度重挫,財政部長李述德重申國安基金會「密切觀察、審慎因應」。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則表示,外資12月1日至13日淨匯入6.7億美元,顯示外資並未撤離,只要歐債問題情勢明朗,大家對股市仍會有信心。

    金管會表示,鑑於歐債問題尚未實質解決,短期內金融市場尚未明朗,壽險業為重要的機構法人,不宜讓RBC的計算方式影響其經營決策及財務穩健性,因此通過股票的RBC調整措施。

    吳當傑表示,股票評價決定可從「年底的收盤價」,調整為「評價日前半年每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價格」計算。

    對於未實現損失的認列,業者可選擇損失最小的方式,採取原本的「年底收盤價」或新的「前半年均價」計算。但採前半年均價,評價結果出現未實現利益者則不能認列,必須回到依年底收盤價仍有未實現利益時,才能認列。

    吳當傑強調,因壽險公司股票週轉率低,多數仍長期持有,因此改為前半年均價,應屬合理。

    年底收盤價若低於前半年均價,採前半年均價作法,未實現損失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