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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財報改版 聚焦三指標

    【經濟日報/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2023-08-09

    2026年元旦起,保險業將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17號公報,財報將大改版,變化最大的是「損益表」,保險業經營良窳將看「保險服務結果」、「財務結果」和「其他營業結果」這三大指標,這三大指標若愈高、表示該保險業者經營績效愈好,獲利也愈佳。

    這三大指標,用白話文說,一、「保險業服務結果」就是指保險業賣的商品本身是否賺錢,即「保險本業」,例如多賣保障型保單,二、「財務結果」是指保險業投資績效,三、「其他營業結果」則可視為保險業手續費收入。

    其中又以「保險本業」最關鍵,表示該保險業賣的商品賺錢,不論是薄利多銷、還是百億神單,若都是賺錢保單,將有助推升保險業獲利。

    金管會昨預告修正「保險業財編準則」並將在2026年元旦實施,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是配合接軌IFRS17做調整,目前業者仍在做系統測試、商品設計、策略規劃等,對業者影響數需等平行測試才會比較明確。

    蔡火炎說,接軌IFRS17最大效益是,要讓保險業財報表達最貼近實際經營績效,屆時保險業財報會大改版。那麼,投資人到底要怎樣看財報?

    保險局官員說,2026年元旦起,保險業損益表會「改很大」,將依保險業者手上持有保單、資產等組成「成分」做拆解,再看是採用IFRS17、或是IFRS9、或IFRS15公報內容做歸類。

    首先是「保險服務結果」,包括保險收入、保險服務費用、及再保險合約。官員說,例如保障型保單、CSM(保險合約服務邊際,指賺錢保單)這些都屬「保險本業」會列入保險收入。

    保險收入扣掉費用、並加計再保險合約後,就是保險服務結果,官員說這塊至關重要,盈虧都會直接反映。

    蔡火炎也說,過去業者都看保費收入,賣了一堆儲蓄險,保費收入豐碩,但接軌IFRS 17後,那些儲蓄險就不能叫「保險收入」,保障型保單才是保險收入,這各指標可以看出來,業者銷售的商品是否偏保障型。

    第二是「財務結果」,外界最關切的上兆元「儲蓄險」保費的投資操作、或是投資型保單,就會在這塊顯現。官員說,保險業收了保費、會拿去做資金運用,這部分操作績效就會列在這項目中。「財務結果」主要包括保險業投資股債、不動產、處分資產收益,若這項指標愈好,表示保險業投資績效愈佳。

    第三是「其他營業結果」,如保險業做金融資產代操等手續費收入就會認列在這塊,這項指標愈佳也表示保險業手續費收入愈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