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彭禎伶】2011-09-27
保險業風險管理機制,將納為內稽內控。金管會規劃,今年內將發函,規定保險公司須將風險管理機制,即包括設風控長、落實經濟資本、清償能力評估機制、壓力測試等納為內稽內控,未來若執行不佳,金管會金檢後將開罰。
風險管理機制是要求各公司必須成立直接隸屬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最好是董事或高階主管直接領軍,向董事會報告,與公司總稽核是兩個同時直屬董事會的監控架構。
各家壽險也要逐步落實風險調整後獲利,即獲利要先剔除未來可能發生損失部分,就連投資部門及業務員的薪酬也要與未來風險連結,例如債券交易員獎金必須要分年給付,未來債券若發生信用違約,就從交易員獎金扣除,避免發生公司投資虧損,但交易部門卻已先領走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