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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新條款/南山不符資格 未來須調整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5-03-13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表示,將修改辦法,一家保險公司若設有「常董」,至少要有兩名常董須符合「保險專業資格」,保險局直指壽險業設有「常董」的6家公司中,就是「南山人壽」不符合該辦法,南山本屆常董任期在明年到期後,要做調整。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預告,將修改「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保險公司若設有常務董事「應有二人以上,符合保險專業資格。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祕書施瓊華說,所謂保險專業資格,包括須「具保險業工作經驗5年以上、擔任保險行政或監理工作經驗5年以上,或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保險專業知識」。

    施瓊華說,目前壽險業共6家公司有常董,包括「台灣人壽、南山、全球、合庫人壽、新光及富邦人壽」,她說,該辦法預告發布後,就只有南山人壽要調整,其他公司的常董都符合資格,但南山本屆董事可做到明年、105年6月常董任期屆滿為止,再調整。

    目前南山人壽董事會共15席,設有5席常董(董事長郭文德、副董事長杜英宗、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台大教授林世銘)。但保險局認定,僅「郭文德」符合保險專業資格,連投資過安泰人壽的尹衍樑,資格都不符合。

    但保險局官員強調,因為銀行局先修訂相關辦法,將銀行業符合專業資格的常董條件規定為兩人以上,保險局只是比照辦理,且常董「權利較大、開會更密集」,常董的資格應比一般董事更為嚴格。

    但市場認為,其他5家壽險公司中,甚至有「董事長」本人,都由非保險專業人士出任,卻被保險局認定沒有問題,保險局修改辦法只規範了「常董、卻不管董事長」,也讓外界視為保險局是訂定「南山條款」,目的非常明顯。

    南山人壽昨晚只簡短回應,將等到保險局的法令正式公告後,依法令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