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研究月刊/施敏智】2023-05-09
IFRS 17 以公允價值評估保險合約負債,可解決現行保險業資產負債不匹配之情形,使財報表達更貼近保險業經營實質,回歸保險業經營之核心價值,本文說明適用 IFRS 17 下保險收入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及導入實務,給予營運流程治理及資產負債管理之建議。
由於股債市場震盪,去(2022)年9月底整體壽險業淨值為新臺幣(以下同)8,285 億元,創下2018年底來新低紀錄,前三季共計減少1兆 8,937 億元,則創史上同期最大減幅。去年美國聯準會(Fed)截至9月連續升息5次,累計15碼(即升息約3.75個百分點),國內壽險業淨值蒸發速度跟 Fed 升息速度明顯呈正相關。
臺灣保險業預計於 2026 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CS 2.0),同時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業的資產與負債,使財務報表表達更貼近保險業經營實質。在現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IFRS 4)下,保險業的資產是採公允價值衡量,保險負債衡量係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計提準備金,其折現率於定價時即鎖定並保持不變;但是未來適用 IFRS 17 下的保險負債使用之折現率,應於每一財務報導日更新,以反映市場可觀察之現時折現利率。
保險合約- IFRS 17 vs. IFRS 4
目前臺灣大部分的壽險公司,美元資產均超過 6 成,保險負債則是以新臺幣計價為主,除了匯率風險管理議題外,未來適用 IFRS 17下,當市場利率發生變動時,尤其當美元的利率與新臺幣的利率呈反向的變動,以2015年為例,美元公債利率往上時,新臺幣利率反而往下,這樣的情況,美元資產就會縮水,新臺幣負債反而會升高,保險公司淨值會受到較為劇烈的影響。因此,適用 IFRS 17 下,保險公司應該重新思考兩個議題:
一、會計重分類: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IFRS 9)下的資產是不是要進行重分類?在IFRS 17 下現時折現率的變動,可以選擇計入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OCI)中,其相對應的資產應該要重新考量會計配比的適當性,例如從原來的攤銷後成本(AC)重新分類到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或者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OCI),讓資產跟負債的會計配比可以相對應。
二、資產負債管理:
當持有者分別持有高部位的美元資產及新臺幣負債時,要如何重新看待資產與負債的配置,降低匯率及利率變動的影響,將是保險公司重要的課題。現行 IFRS 4 下的綜合損益表,一般投資人不易窺視保險業的營運狀況,IFRS 17 則試圖讓保險合約收入的表達方式與其他行業貼近。在現行財務報表中,收到現金保費即認列為保費收入;未來 IFRS 17 下的保險收入,分別有四個組成:預期理賠、預期費用、風險調整,以及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CSM)的釋出。